项目基础要求: 一、长、珠三角地区经济较发达城市; 二、当地有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或即将覆盖; 三、省会、地级市首期设置床位80~120张,平稳期总床位计划200~300张; 四、县级市人口不低于50万,设置床位计划50~80张; 五、符合养老机构设置要求,满足基础消防条件; 六、距离离大型三甲综合医院2~3公里; 七、独立投资运营,自负盈亏,有养老院基础的优先考虑。